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能力认定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在我省开展环境监测的机构必须通过省环境保护厅能力认定,并在能力认定的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现将通过了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取得了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予以公布。
一、通过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名单如下(共17家):
江西圣丰检测有限公司、江西三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江西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江西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浩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江西润兴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华夏致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索立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纵天横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通过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实验室在赣州市的机构名单如下(共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