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东山街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强化基层环境监察队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专职环保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男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43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笔试内容: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则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1、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由招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本单位、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考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招考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原则上试用期至少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专职环保员)工资待遇按越秀区统一设立的相关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