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7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药品包材专项抽检抽样工作。
此次抽样的药包材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对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起着很大的作用。按照省药监局抽检方案要求,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担全部10批药包材的抽样和寄送任务。此次专项抽检涉及淮南本地药品生产企业6家,共计抽检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含盖)、注射用冷冻干燥用溴化丁基橡胶塞、聚乙烯/铝/聚乙烯复合药用软膏管(含盖)等共计10个批次,目前样品均已全部送至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通过对药包材的专项抽检进一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关注所使用的内包材质量,进一步提升药包材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倪恒雨)